中国诉讼时效之制度-如何确保追讨欠款的权利处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
法 律 意 见
(关于确保追讨欠款的权利必须处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的)
在中国大陆境内,债权人持相关的欠据、对账单等债权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是十分常见的诉讼纠纷,但有时候内地法院的判决书却以债权人起诉时间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债务人又拒绝愿意清还欠款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因为我国的立法者基于督促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追讨欠款的权利,制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最早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予以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除特殊情形)。后来在2017年10月1日,中国《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一般的诉讼时效延长至3年(除特殊情形)。
例如规定: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的时效为3年,如果债权人超出这个期限不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而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会丧失胜诉权,法院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请求。
因此,如何确保自己追讨欠款的权利处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是所有企业,所有债权人必须牢牢重视的问题。
为此,本中心作出以下建议:
一、在追讨欠款的权利仍在法定的期限内,但债权人又不想马上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时,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延长诉讼时效。具体措施包括:
1、重新书写新的借条、还款计划。如果是民间借贷的,还要保留旧的借据复印件、保留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以避免因书写新借条,在时间上和转账记录对不上。
2、进行催款,并保留相应的书面证据。比如短信,聊天记录,录音等,只要能证明债权人一直在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一直重新计算。记住一点,越规范的做法,越保险。如通过邮政EMS邮寄催款函。写明寄件人,收件人,邮件内容是催款函,保留邮政签收及查验对方签收的回执。
二、如追讨欠款的权利已经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一定要想办法补救,具体措施有:
1、想办法和债务人协商,签订新的欠据、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就从新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2、和债务人重新对账,在对账中载明,截止至目前为止,仍欠多少钱,最好在对账单中写上,“本单位(人)将尽力偿还欠款”这样类似的愿意还款的表述内容。
3、如果确实无法形成新的书面债权凭证,建议打感情牌,通过面对面沟通等方式,通过录音将对方同意还款的承诺记录下来,这样做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话录音中须能明确显示通话时间,通话人的身份。
由于确保追讨欠款的权利必须处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直接影响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建议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咨询专业人士给与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粤港澳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