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国大陆“民法典”施行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在法律定性方面的变化


关注:中国大陆“民法典”施行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在法律定性方面的变化


在中国大陆,很多父母总是通过各种方式减轻及分担子女的负担,甚至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或车辆,或赠与各种财物,承担各种费用等(例如给摆酒席费用、照顾孙子女、承担孙子女学习生活费等)。

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父母给子女财物,尤其是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民法典施行后,有何新变化及注意的地方!


| 新旧法律法规对照表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现行有效)


原婚姻法解释(三)

(已废止)


民法典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变化要点总结:

第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的,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原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不再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中心意见:

鉴于现实中,因约定不清楚或约定不清晰而导致矛盾产生的事情屡见不鲜。为此中心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添置固定资产时,特别是房产时,应明确其是为谁出资,以避免百年之后,因财产归属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2-25 21:30:5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