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如何办理继承香港遗产的手续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内地人在香港购置资产,其一旦去世,在香港遗留的资产必须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办理遗憾继承,在取得高等法院办法的遗产管理师之后,才可以将遗产转名过户或提取遗产。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应委托香港律师办理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的遗产涉及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法律,是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应该由香港执业律师办理。同时,因為继承权的确定本身也会涉及到内地法律的适用,所以需要内地律师出具有关内地法律的《法律意见书》。 所以,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需要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合作办理。
遗产管理人制度
香港实行遗产管理人制度,与内地的遗产继承的制度有明显的区别:
中国内地《继承法》 规定的遗产继承,是由有合法继承权的人经过确认其继承权,而直接取得死者的遗产。
香港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下,遗产管理人/执行人是作为受托人的身份取得死者的遗产并管理遗产。遗产管理人/执行人在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承办书后,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该遗产,将遗产依法分配给有继承权受益人,或按照死者的遗嘱处理遗产。遗产管理人/执行人可以是有继承权的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最多四人可共同申请),也可以不是遗产的受益人。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產的办理程序
向香港律所提供有关的初步文件资料和资讯,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有无遗嘱(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
香港律师起草客户委托律所办理的聘用信,发送给客户签署;
向客户发出内地需准备的文件清单,并指导客户在内地办理所需文件的公证、认证;
香港律师代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
法庭发出遗产承办书;
香港律师协助遗产承办人领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