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拥有物业有何种形式
在香港拥有物业的方式包括2种,一种是全权拥有,另一种是共同拥有。全权拥有指某物业的业权只有一个人拥有,即该业权人是物业的唯一拥有人。如果是2人或多人共同拥有物业,业权种类又分联权共有和分权共有。
联权共有在香港又称称【长命契】,用这种方式购入物业的所有联权共有人,均被整体视为同一拥有人,换言之,各人的权益或业权份数是均等的。当其中一人身故,此人的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在生的联权共有人。
分权共有的物业所有权人,其权益是以各人所付的楼价比例分配。举例说,如果两人以此方式购入物业,付出25%楼价的一方便拥有该物业业权的四分之一,而另一位付出75%楼价的便会拥有业权的四分之三,如其中一人身故,其物业业权便会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并按其遗嘱内容去作出分配。如死者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无遗嘱继承法律去作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