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近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中国国内外不少企业因疫情而面对履约上的困难和障碍。2020年2月1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中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中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中心建议:

1、如因本次疫情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及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方,避免损失扩大;
2
、收集、保存相关的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避免在日后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2-12 10:55:24  【打印此页】  【关闭